如皋会计培训班倒哪里学习?会计培训考证到上元!

发布时间:2024-07-30 10:34:04   浏览数:22

价格:面议

区域: 如皋市

联系人: 刘老师

电话: 18662888639

地址: 如皋市海阳路中山大厦12楼上元教育

描述:

关键词:

用户名: syedu
未认证

syedu

3

手机:18662888639

地址:

电话:18662888639

网址: 邮箱:

微信: QQ:

业务范围
158号:205
收藏    举报    上一页    下一页
商品详情
上元会计-会计实操-同时在两家公司拿工资而且都申报了个税 是否合法? 在两家公司拿工资而且都申报了个税,这种情况有什么影响?是否合法?你知道吗?跟着上元会计一起来看看吧 1、 首先说一下,一个人同时在两家公司拿工资而且都依法申报个税,是允许的,并不违法; 2、 注意的是若是你有专项附加扣除的,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,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,别重复扣除了; 3、 好多会计问每个单位都按月扣除了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,重复扣除是否有影响?郑重的答复你:不影响,年终通过汇算清缴来多退少补; 4、 还有注意的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,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,切记别忘了次年汇算清缴个税。
看看个税法规定 1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九条: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,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。
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,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;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,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。
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,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。
2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八条,居民个人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时,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,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。
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,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,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,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。
3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五条 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: (一)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,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; (二)取得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,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; (三)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; (四)纳税人申请退税。
4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九条 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。
5、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)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,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,向任职、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,并报送《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》。
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、受雇单位的,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、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;纳税人没有任职、受雇单位的,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。
学习更多财税资讯、财经法规、专家问答、能力测评、免费直播,可以进入上元教育APP查看哦

联系人:刘老师

电话:18662888639

地址:如皋市中海阳路中山大厦12楼上元教育

分享:
合作品牌
客户评价(0)
评价
登录
回到顶部